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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4访问量:来源:

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00号)和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行动计划的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各项部署,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对接一批、储备一批、培训一批、促进一批、创业一批、援助一批”的措施,创新政策、优化服务、精准发力、综合施策,积极开展各项就业创业促进活动,力争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确保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目标全面完成。

二、主要措施

(一)搭建就业平台对接一批。实现大型招聘与日常招聘、综合招聘与专场招聘、线上招聘与线下招聘相结合,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精准高效服务。举办好春季、夏季、秋季高校毕业生招聘洽谈会,在7月高校毕业生毕业季期间举办大型公益主题就业服务月活动,组织开展现代服务业、民营企业、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电子商务等专场招聘活动,举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益性专场招聘会,促进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无缝对接”。组织各地区、企业走进在连高校开展分层次、分行业的招聘活动,每年举办“就业服务校园行”活动20场以上。依托四级就业服务机构,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工作,对我市生源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免费求职推荐和就业指导。完善以人力资源供求数据为核心,市场网站、微信、微博、触摸屏、手机短信、有线电视为信息传播方式的“六位一体”人力资源市场网络信息服务体系。依托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全国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活动、辽南地区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等活动,收集用人单位岗位信息,广泛开展岗位对接和招聘活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依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各类就业歧视,保护毕业生就业权益。

(二)鼓励到基层就业储备一批。积极构建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成长成才。购买和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深入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间落实好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安家费补贴等政策,服务期满后落实好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报考硕士研究生加分、代偿助学贷款等政策,充实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实施基层服务岗位计划,积极开发设置适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公共管理和服务岗位,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继续落实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科技化建设和扶贫开发,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完善基层职称评审制度,提高基层人员工资待遇,做好社会保险转移接续、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等工作,畅通毕业生跨区域、跨不同单位主体就业的渠道。

(三)加强就业能力培养培训一批。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定期发布重点急需产业职业培训目录,进一步完善补贴标准,简化审核流程,推进职业培训精准对接产业发展,助推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各地区人社部门要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选择一批优质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加强职业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技能水平。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发挥大学生实训示范基地引领作用,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加强职业指导专家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专家开展座谈,联合高校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活动,做到每个毕业班都能得到群体性指导,每名就业困难毕业生都能得到个性化咨询辅导。通过实施职场精英挑战赛、岗位对接训练营等活动,创新就业指导模式,提高大学生职场竞争力。

(四)发挥政策引导效应促进一批。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落实清障减负各项政策。开展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住房保障待遇资格认定工作,落实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进一步简化政策审批办理流程,推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在线办理,指导帮助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做好政策申请、手续申报,加快审批和资金拨付,确保政策兑现。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深入高校和用人单位组织政策宣讲、咨询等活动,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

(五)积极改善环境创业一批。围绕促进高校毕业生“想创业、会创业、能创业、创成业”加大扶持力度,使每一名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有效的创业扶持,确保完成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指标。继续组织好创业就业博览会、大学生创业大赛、创业项目展示交流、创业主题宣传等活动,努力营造鼓励毕业生创业创新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创业大讲堂”等培训载体作用,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模拟、实训等创业实践活动,帮助毕业生增强创业能力。扩大创业导师队伍,为毕业生创业提供咨询辅导、项目孵化、场地支持等服务。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服务功能,发挥好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创客空间等创业服务载体的作用,联手有关方面构建创业资源对接交易平台。综合运用税收优惠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吸纳应届毕业生。

(六)实施就业帮扶援助一批。将少数民族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作为帮扶重点,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降低毕业生求职成本。及时掌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实名信息,完善信息分解、核查、反馈等工作机制,健全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逐步实现基于信息化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各区市县、先导区根据市人社部门分解下达的信息数据,逐一核对查实,摸清底数,了解掌握本地生源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需求和求职意愿,一对一地提供就业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优先推荐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通过政策扶持和就业服务,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大连籍少数民族和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年底前就业安置率达到100%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和动员各有关单位发挥职能,综合施策,形成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合力。建立定期调度、通报等工作推进机制,密切跟踪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变化,根据就业新情况、新特点,研究完善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制定应对特殊情况的预案。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宣传工作,总结推广地方经验做法和创新实践,积极宣传毕业生主动投身基层一线就业和创业的典型事迹,引导树立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总结统计上报。为及时掌握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建立工作情况定期报送机制。每月22日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报送当月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总结及数据情况统计表。要以文字和数据相结合的形式,文字做到突出亮点,有点有面,数据做到详实准确。各地区人社部门要按照既定的专项行动联系人负责制,形成上下畅通的情况收集、汇总、报送工作机制。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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