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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2017年就业服务季方案

发布时间:2017-10-17访问量:来源:

本溪市2017年就业服务季方案



2017-10-13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

本溪市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季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方案》,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开展实名制精准服务,助推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活动时间

2017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三、服务对象

2017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活动内容

1.开展形式多样的招聘活动。增加市场招聘活动频次,由每周三、周五两场日常招聘改为周一、周三、周五三场;每月至少举办一场主题鲜明的高校毕业生专场大型公益招聘活动;组织形式多样的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

2.完善本溪籍毕业生数据库。与教育部门共同做好本溪籍高校毕业生数据库工作,重点做好省厅交接我市551名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工作。利用县区基层保障平台,入户调查走访,摸清毕业生就业意向及流动方向,开展一对一帮扶。

3.扎实做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除通过微信平台、报纸、窗口、招聘会等多渠道宣传政策外,就业服务季期间对省厅交接我市30名困难家庭毕业生,逐一电话回访,做到就业援助政策宣传全覆盖。年底前通过培训、考试、面试等环节对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100%兜底安置。

4.全方位宣传微信平台。各县区要通过各种形式,各类媒体全方位宣传市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平台,吸引更多本溪籍学子关注,让毕业生通过手机及时获取方位信息和各类就业创业政策。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

2017.9.14















本溪市人才引进政策

2017-09-21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

1《本溪市人才驱动实施方案(2015-2020)》人才政策8条

1、切实用足用好国家和省重大支持政策。把鼓励创新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支持重大科研成果在本溪转化和产业化;

2、鼓励有需求的企业、产业园区等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对于每个新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3、引进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全日制博士,同级财政给予每人10万元安家补贴;

4、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经有关部门评审认定,对每名进站开展研究工作的博士后给予3万元项目资助;

5、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对每个新建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6、对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以简化招聘手续,实行特殊招聘;

7、对新引进的急需紧缺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直接认定(或评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8、对主导产业、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引进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和关键性人才,针对具体情况,特事特办,给予特殊优惠待遇。

2《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人才政策6条

1、加大柔性引进力度。立足本溪区位、交通和产业基础等优势,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柔性引进沈阳等周边城市的各类人才不变身份、不转户口、不转工资档案,不计时间长短,自由便捷地来溪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指导、联合研发、成果转化等专业服务,打造“1小时人才圈”。积极引导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通过挂职、兼职、担任顾问、首席专家和周末工程师、假日专家等方式,柔性汇聚各类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及急需紧缺人才,为我市“五大产业”发展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坚持“主动对接、上门服务”,深化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人才中介机构的深层次人才合作,共建研究院所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共同引才育才,共享科研设备设施,充分利用以产引才、以才促产的方式,吸引和带动各类高层次人才来溪创新创业。

2、发挥企业引才主体作用。拓宽企业引才渠道,鼓励企业以项目引才、以人才引才。加大对引进人才的支持力度,对企业通过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引进的创新团队,在平台建设方面给予支持。

3、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创业带头人条件的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利用我市首批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低租金、零费率、一站式服务的创业环境。

4、促进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积极培育引进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和辽宁“双千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统筹市内产业、科技和人才等各类工程项目资源,给予集成支持。落实省“博士后培养集聚工程”,对进站开展研究工作的博士后给予项目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科研成果可作为评聘职称的依据,出站博士后到我市所属单位工作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5、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对引进的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直接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6、推行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对在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做出突出贡献的骨干技能人才,允许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对在生产实践中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解决生产一线关键性技术难题做出突出贡献或获得省、市科技成果奖的技能人才,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合格后,可直接认定为技师或高级技师。对省级人社部门授予“技能大师”的高技能人才,经省专门人才高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可获得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为“辽宁大工匠”的高技能人才,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评委会评审通过,可直接获得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3本溪高新区关于引进医药产业高层次人才的若干规定8条

1、区财政每年设立不少于2000万元的人才专项基金,用于人才引进、培养、激励等方面工作。重点扶持高新区亟需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同时,奖励对高新区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及其所在企业。奖励由企业申报,经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认定,根据其对高新区的贡献度确定。

2、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每年有半年以上时间在高新区工作,并在高新区购房的,可享受安家补助费。第一层次人才补助200万元,第二层次人才补助100万元,第三层次人才补助50万元,第四层次人才补助博士及其他人才30万元、硕士15万元。补助分5年平均拨付。

3、高层次人才在高新区工作,并在高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实行前5年全额补贴,已享受市级返还政策的不重复享受。高层次人才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补贴满5年的,所在企业上市或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可继续享受《本溪高新区支持企业融资试行办法》(本高管委发〔2016〕6号)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

4、管委会机关特殊岗位招聘的政府雇员,实行年薪制,年薪10-50万元。政府雇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专业造诣,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高新区亟需紧缺人才和拔尖人才,可不受上述学历、任职资格的限制。

5、通过人才引进方式进入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的人才,待遇参照《本溪市机关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执行,同时享受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人才待遇。

6、扶持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对新建立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资助。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认定,再给予不低于10万元一次性奖励。

7、满足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需求。针对重点引进培养的人才,其子女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可根据其意愿,安排在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就读。

8、大力推荐我区高层次人才参加上级各类人才评选和人才项目资助,有计划地开展优秀高层次人才健康疗养、医疗保健等服务。

4本钢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待遇7条

1、录用到本钢的学生首次签订三年期限劳动合同(研究生五年),试用期六个月,见习期一年。

2、见习期内工资待遇,本科生1700元,双学位本科生1900元,硕士研究生2100元,同时享受本单位平均奖金的80%,90%,100%;首次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者,解除劳动合同。

3、对有突出贡献技术人员实行奖励津贴政策,特级6000元/月、一级4000元/月、二级2500元/月、三级1000元/月、四级500元/月。

4、进入本钢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婚前入住单身公寓,婚后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公寓。根据本钢职工住宿管理规定,为符合住宿条件的大学生,提供大学生公寓(四人间)。

5、对外地一本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实行婚后租房补贴政策。进入本钢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地大学生,在其毕业入厂结婚后次月起,硕士研究生每月400元/人;双学位生每月350元/人;本科生每月300元/人,发放租房补贴。连续发放3年,3年期满后终止补贴。

6、按照国家政策,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7、博士毕业生按照引进特殊人才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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